欢迎访问株洲芦淞区政府门户网站
首页
区情
政务
服务
问政
智能问答
站内检索
全网检索
当前位置: 首页 > 政务 > 信息公开目录 > 环境保护
更新时间:2018-01-04来源:作者:字体[ 大 中 小 ]
序号
审批文号
建设单位
项目名称
1
株芦环评表[2018]1号
中铼新材料有限公司
金属铼材料加工车间4项目.
株芦环评表[2018]1号审批文件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